投保薪資獎金
績效獎金應計入月薪資總額申報投保薪資 依照規定,勞工投保薪資應按勞工之月薪資總額,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(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,包括工資、薪金及按計時、計日、計月、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、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)。
又依107年11月5日修正發布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,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第1級為23,100元(目前為24,000元),及該表備註欄第2項規定,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,其月投保薪資分11,100元及12,540元二級,薪資總額超過
勞保局進一步指出,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,舉凡工資、薪金及按計時、計日、計月、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、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,都要計入月薪資總額,例如:投 保單 位於年初發放之特休未休工資、或勞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之績效獎金、加班費、職務津貼、業績獎金、全勤獎金等,均屬工作報酬,均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計算申報投保薪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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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雇者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。我國有許多中小企業,員工的薪資除了每月工資之外尚有年中獎金、端午節禮金、中秋節禮金、績效獎金、勞動節禮金、旅遊津貼、生活津貼等,這些算不算「薪資所得」?衛生署於民國84年6月27日作成衛署環保字第84031134號函,指出有關薪資所得,「擬參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有關工資之規定為其認定標準」。勞基法之工資,係指「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;包括工資
因投保薪資已被實支薪資扣減,獎金已無投保薪資可資抵扣,故公司給付之獎金須「全額」繳納1.91%補充保費。 例二:獎金超過限額(投保薪資× 4倍) 王先生為乙公司員工,投保薪資30,300元,105年2月20日領取年終獎金10萬元,105年7月5日領取績效獎金5萬
勞保局說明,依照《勞工保險條例》規定,勞保月投保薪資應由事業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,並依據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規定之等級金額覈實申報,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,舉凡工資、薪金及按計時、計日、計月、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、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
員工獎金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時,超過的部分,才需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 建檔日期:101-12-12 更新時間:101-12-12 本(12)日媒體報導:「領取超過五千元的年終獎金都要先扣2%的補充保險費」,健保局回應說明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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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勞保投保薪資之申報,得依前開規定辦理。 2.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3月8日臺89勞保2字第0007628號函 有關年終獎金及考成獎金併入勞保投保薪資申報疑義,前經本會88年2月19日臺88勞保2字第4934號函
- 健保以「薪資所得」為投保金額,何謂薪資?
- 勞保投保薪資 V.S 工作報酬 (含加班費、各項津貼及獎金等)
- 加班費、全勤獎金都算薪資!勞保被低報,小心給付縮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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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黃錦堂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前任委員 受雇者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。我國有許多中小企業,員工的薪資除了每月工資之外尚有年終獎金、端午節禮金、中秋節禮金、績效獎金、勞動節禮金、旅遊津貼、生活津貼等,這些算不算「薪資所得」?
勞保投保薪資是由投保單位依員工的月薪資總額,依照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的規定申報投保薪資。因此除了底薪外,加班費、各項津貼 及 獎金 等,只要屬於因工作獲得的報酬,都必須要併入月薪總額計算! 大家要確認雇主有沒有依照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
申報投保薪資調整時,要先了解投保薪資是什麼!勞保投保薪資是由投保單位依員工的月薪資總額,依照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的規定申報投保薪資。因此除了底薪外,加班費、各項津貼及獎金等,只要屬於因工作獲得的報酬,都必須要併入月薪總額計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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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之獎金 所得稅代號:50 逾當月投保金 額4倍部分之獎 金,應全數計 收補充保險費 (扣繳辦法 4) 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 定應納入薪資所得項目 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 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 (如年終獎金、節金、紅利等) 14